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27 浏览:
南充临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南充市“1+3”产业基金体系建设要求,充分发挥产业基金“以投带引、招投联动、投孵结合”作用,拟通过市场化、基金化方式引导国有资本和产业资源重点投向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领域,助力重大项目落地和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南充临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江建设集团”)拟设立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按照“公平公开、综合评价、优中择优”的原则,遴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方案
(一) 基金名称:新能源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二) 基金总规模:不超过5亿元
(三) 投资期限:基金存续期5年,其中第1-4年为投资期,第5年为退出期。如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前6个月,本基金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延长基金存续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继续延长需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未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管理人应以本基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
(四)出资结构:由南充市属国企出资。具体出资安排、缴款节奏及合伙人权利义务,以经全体合伙人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五)投资方向:投向符合南充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及招商引资导向的产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新材料、精细化工、电子信息等领域的成长期、成熟期企业,以及优质产能扩产、延链补链强链项目。
(六)投资模式:本基金可投资单个或多个符合上述领域的优质企业。
(七)管理费:按基金存续期5年计算,总管理费不高于基金总规模的2%,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八)收入分配方式:基金可分配收入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方式如下:
1. 向合伙人按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覆盖本金;
2. 向合伙人支付5%/年门槛收益(单利,按其实缴之日起);
3. 超出以上业绩报酬分配:有限合伙人不低于80%。
(九)投资管理:投委会由3名委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委派。投资项目需投委会3票通过。国有资本委派观察员1名,对于提交投决会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前置审查。
(十)基金托管:需有资质的商业银行托管。
(十一)信息披露:管理人向合伙人提交半年度和年度基金运营报告,以及基金财务报表和银行托管报告等。
二、申报机构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管理人登记日期至本公告发布日期不低于3年。
(三)未被中基协列为异常机构,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申报机构无被基协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相应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经验。
(五)至少3名投资经验不少于5年的专业投资人员。
三、遴选流程
(一)发布公告
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二)接收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材料评审
采用综合评价方式确定候选申报机构。
(五)尽职调查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对候选申报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中发现基金合作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可按照综合评审结果进行递补。
(六)遴选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申报要求和方式
(一)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应真实、全面、准确,不得虚报、漏报、选择性填报,申报材料中各类数据的基准日为2026年4月30日。
(二)申报材料提交方式与时限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和单位公章;
申报机构须于2026年5月29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送至以下地址: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156号
收件人:财务部
联系电话:0817-2996277、0817-2802759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递交后原则上不接受补充或更改。申报机构一经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认同并接受本公告提出的全部要求。申报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对接收的申报材料保密,除非该等材料或信息属于可公开获取的信息或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必须披露的信息。
(三)对各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按要求提交的补充材料,均不予退回;对未中选的申报机构不另行通知。